格尔木历史文化
 

   “格尔木”(又作高鲁木斯、郭里峁、噶尔穆)是蒙古语译音,意为“河流密集的地方”“河流众多”。

古为羌地,自东晋至清历属吐谷浑、威定县、吐蕃王国、角厮罗政权、吐蕃等处宣慰司、曲先卫、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。民国十八年(1929年)青海建省后属都兰县、通新设置局。1954年成立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,1956年成立噶尔穆临时工委(一说:1956年3月1日成立了格尔木工作委员会,为县级领导机构),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批准设格尔木市,1965年3月27日改为格尔木县,1980年6月14日复设格尔木市。格尔木市仍隶属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管辖,为副地级市。1992年设立省计划单列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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